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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拉利昂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塞拉利昂工作的议定书(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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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拉利昂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塞拉利昂工作的议定书(1992年)

中国政府 塞拉利昂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拉利昂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塞拉利昂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2年3月19日 生效日期1992年1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拉利昂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关系,经协商,签订本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应塞拉利昂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塞方)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医疗队赴塞拉利昂工作。医疗队员为十人,包括八名医生、一名译员和一名厨师。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塞拉利昂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塞方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相互学习。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的地点在凯内马医院。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在塞拉利昂工作期间所需要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由塞方供应。为保证工作需要,中方每年无偿赠送一定数量药品、器械(包括中成药和针灸用具),由中国医疗队直接保管使用。

  第五条 中方提供中国医疗队使用的药品、器械和其他物品(包括生活用品)由中方负责运至弗里敦港。塞方负责它们的报关、提取手续和在塞拉利昂境内的运输,并支付各种税款和费用。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赴塞拉利昂的旅费及在塞拉利昂工作期间的工资(每人每月:主任医师一千二百美元、主治医师一千美元、译员八百美元、厨师六百美元)、办公费、出差费由中方负担。他们回国的旅费、在塞拉利昂期间的住房(包括必要的家具、卧具、水、电)、交通(包括交通工具、维修、油料、司机)由塞方负担。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塞拉利昂工作期间,塞方免除他们应缴纳的直接税款,并为他们提供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包括保卫他们工作和生活住区以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享有中方和塞方规定的节假日,每工作十一个月享有一个月休假。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塞拉利昂工作期间,如有伤亡,塞方负责伤员的医疗费和遣返或死亡人员的当地丧葬。

  第十条 中国医疗队应尊重塞方的法律和规定及其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议定书有效期为二年,从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三日起至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止。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九日在弗里敦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塞拉利昂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高建中       阿格尼丝·泰勒-刘易斯
    (签字)          (签字)

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中实施“共青团服务万村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中实施“共青团服务万村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的意见

(一九九五年四月三日)



  共青团十三届三中全会以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团的实际,作出了《关于加强团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团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对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进行了部署。各地团组织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团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的部署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农村基层团组织整顿和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开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使农村基层团组织在服务党的农村工作大局中,走出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的新路,更好地发挥团组织在推动农村改革深化、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积极作用,团中央决定,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在全国农村基层团组织中实施“共青团服务万村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简称“服务万村行动”)。

(一)

  “服务万村行动”以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把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与服务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服务农村青年致富成才有机结合起来,以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和促进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为目标,以兴办服务项目和实体为突破口,立足于调动和发挥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通过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机关以各种形式联系上万个农村团组织(1995年先期启动1000个示范村),取得经验和成果,辐射和带动全国百万农村团组织,逐步建立农村青年服务体系,全面活跃农村基层团的工作。

  实施“服务万村行动”,是共青团服务党在农村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当前和今后几年,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是全面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确保到本世纪末生产一万亿斤粮食和农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农村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围绕这一中心任务来开展,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实施“服务万村行动”,是共青团发挥组织优势,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共同支援农村发展的积极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大力保护和扶持农业,促进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东部与中西部经济协调发展,关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关系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共青团要充分运用组织网络,依靠各行各业力量,在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富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中,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实施“服务万村行动”,是贯彻团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建设青年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具体实践。要把建设农村青年服务体系和巩固、调整、发展农村基层团组织有机结合起来,使基层团组织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在兴办服务项目和实体上求突破,在服务青年的过程中吸引和凝聚青年,搞好班子、队伍和制度建设,焕发内在活力。

  实施“服务万村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关于领导机关干部要深入基层的要求,促进团的领导机关更好地为基层服务的实际措施。实践证明,抓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一般号召不行,必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机关要联系一定数量的村,在深入基层上做得更好,在服务基层上做得更实。同时,通过抓点示范,总结经验,掌握一批过得硬的典型,更好地指导和推动“服务万村行动”的顺利实施,促进农村团的工作全面活跃。

(二)

  “服务万村行动”是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推动两项跨世纪青年工程在农村深化落实的工作载体。要围绕团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四项基本目标,落实以下三项任务。

  1.以建设服务青年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好班子为重点,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要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与农村党支部整顿同步,力争用三年时间把松散瘫痪的农村基层团组织整顿好。要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放在首位,特别要根据兴办服务项目和实体的要求,选拔优秀青年党团员担任村团支部书记,提高班子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带领青年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能力。要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和团的制度建设,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大量吸收农村先进青年人团,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在实施“服务万村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2.以培养适应农村跨世纪发展需要的好队伍为着眼点,努力提高农村青年的思想道德和科技文化素质。要对广大农村青年进行爱祖国、爱家乡的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责任感、使命感。引导青年学习党的富民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提高觉悟,更新观念,开阔思路,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要大力开展扫盲工作,在青年中普及文化和科学知识。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组织青年学习和推广各类实用技术,培养大批青年科学种田能手和发展多种经营的青年致富能人。在此基础上,对具有一定文化素质、技术基础和经营意识的青年,进行较高层次的系统培训,培养一批有技术、懂市场、善经营的青年种粮种棉大户、青年乡镇企业家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带头人,形成一支推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青年骨干力量。

  3.以选准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青年致富的好项目为切入点,建设农村青年服务体系。要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选准投资少、见效快、前景好的服务项目,建立服务组织,兴办服务实体。要立足于促进农业朝着优质、高产、高效的方向发展,推广优良品种,积极开展科技服务;立足于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积极开展青工技术培训和供应、营销等服务;立足于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广泛开展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立足于促进当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青年开发荒山荒地、河湖水面,大力发展种养业和庭院经济服务;立足于促进农村小集镇建设,组织青年闯市场、建市场,为搞活农村商品流通服务;立足于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兴办青年活动阵地及书报刊发行网络,为丰富青年文化生活和移风易俗服务。团组织兴办服务项目和实体要从市场需求出发,按经济规律办事,量力而行,逐步积累,滚动发展,采取团组织独资、合资经营和青年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明确产权关系,实行科学管理。

  实施“服务万村行动”,落实三项工作任务,要使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达到以下八条标准:一是领导班子健全,团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有为青年脱贫致富奔小康服务的本领;二是兴办一个以上服务项目或实体,团组织有保证正常开展工作的经费收入,并逐年有所递增;三是培训70%以上的青年掌握一到二门实用技术,20%以上的青年成为致富能手或青年星火带头人;四是能够为青年提供致富信息,帮助大多数青年找到致富门路,青年年收入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五是基本完成青年扫盲任务;六是团员在致富行动中走在前列,团员占青年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七是每年能够推荐一、二名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八是制度健全有效,组织运转正常。

(三)

  “服务万村行动”是共青团服务社会、服务青年、服务基层的有机结合。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集中团内力量,调动社会资源,想方设法,积极主动地为农村基层团组织和农村青年办实事,努力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服务。

  1.科技服务。团中央将确定和建立十个能涵盖农业技术主要门类的全国青年星火培训基地,培训农村青年星火科技骨干,组织部分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到各地进行技术示范、指导和培训,组织大学生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发科技服务活动。团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要继续深化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和农村青年实用技术培训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推广农业科技项目。要联合农业科技部门,发动和组织农业科技人员送技下乡,上门服务。特别是团县(市)委,要根据本地农村主导产业发展的要求,发挥乡(镇)团委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培训农村青年,建立青年科技服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技术服务。各级团委在开展技术培训中,要注意发挥团校的作用,把县(市)、乡(镇)、村团干部作为重要培训对象,使他们掌握帮助青年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本领。

  2.信息服务。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面向社会,广泛收集项目、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适用信息,为农村基层团组织兴办服务项目和实体,为农村青年找到致富门路提供信息服务。团中央将建立“服务万村行动”信息中心;区省(区、市)、地(市)委应建立信息库;团县(市)委建立信息服务站,并在乡(镇)、村团干部和青年致富能手、青年星火带头人中发展信息员。争取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一个来源广泛、内容丰富、传递及时、能够自我运转和发展的农村青年致富信息服务系统。

  3.文化服务。团中央将联合国家教委,从1995年起,组织开展大中学生志愿扫盲活动,为广大农村培养扫盲师资,帮助扫除青年文育。要通过深化少先队“手拉手”活动,发动城市和较发达地区的少先队员、辅导员捐赠图书,为10000所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建立书屋。同时,通过发动社会捐赠,为10000所农村学校建立“希望书库”。1995年,要在全国选定30个县(市),投入一定的资金,开展建立青少年书报刊发行网络的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扩大规模。团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要积极配合和落实以上各项工作,同时,根据新形势下农村青年的文化需求,指导和帮助农村基层团组织搞好青年文化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读报、文娱体育等活动,培植健康的乡土文化,为广大农村青年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4.政策服务。团中央已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文件,对55个国家级贫困县的550个村团组织兴办扶贫开发项目给予政策扶持,要求有关省(区)、县扶贫部门在安排扶贫资金时,对团组织兴办的项目实行同等优先的原则,省(区)扶贫部门对这些县给予重点支持和资金倾斜。团中央将继续争取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支持,努力为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建设农村青年服务体系提供政策服务。团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要主动向党政有关部门介绍“服务万村行动”,赢得政策支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帮助推进“服务万村行动”。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好已有的关于加强农村团的工作的政策规定,切实发挥政策的作用,为“服务万村行动”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5.资金服务。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机关,要采取向政府有关部门要一点,从团办实体抽一点,找社会有关单位筹一点的办法,努力为农村基层团组织开展青年技术培训和兴办服务项目、实体,提供资金支持,要特别注重发挥共青团组织网络隆全、社会联系广泛的优势,发动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村建立结对互助关系,引导社会资源,为团组织兴办服务项目和实体提供资金和物力支持。

(四)

  为保证“服务万村行动”顺利进行,各地团组织要认真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机构,集中团内力量,打好总体战。为了协调和集中全团各个方面的力量,推动“服务万村行动”,团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共青团全国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在团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下,由书记处成员任组长、副组长,并抽调力量,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服务万村行动”的综合协调和服务指导工作。团的县以上领导机关,都应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把团的各项需要在农村落实的工作统一到“服务万村行动”中来,使团的各个部门都为农村工作办实事,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团委建设,配好专职团干部,充分发挥乡(镇)团委在“服务万村行动”中的重要作用。

  2.把“服务万村行动”纳入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部署,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各地在实施这一行动时,既要考虑到本地区实现小康目标的规划,又要紧密结合党委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充分依靠党建带团建的优势,使“服务万村行动”在实现党的农村中心任务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3.要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农村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服务万村行动”是农村团的工作的新探索,各级团组织要在实践中提高认识,大胆创新,积累经验。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各项活动和工作方法要继续坚持。要鼓励和支持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新的探索、新的创造,及时总结基层的新鲜经验。团中央将建立农村团组织服务青年脱贫致富奔小康奖励发展基金,奖励在“服务万村行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市)、乡(镇)、村团组织。团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也要做好“服务万村行动”的表彰、奖励工作。

  4.找准位置,立足于服务开展工作。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是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实施“服务万村行动”,旨在增强农村基层团组织的服务功能和工作实力,为多数青年提供有效服务,促进农村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各地团组织要把实施“服务万村行动”的立足点放在服务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防止超越自身能力,不切实际地大包大揽。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开展抓点工作,也要把立足点放在服务上,紧紧依靠当地党团组织,密切联系青年群众,调动和发挥基层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把指导服务变成包办代替。

  5.精心规划,以点带面,抓好落实。“服务万村行动”时间跨度大,内容丰富,任务艰巨。各级团组织要制定总体规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步骤清晰,方法得当,措施有力。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要正确把握实施“服务万村行动”中点和面的关系,在为先期启动村的示范村提供实际帮助和具体服务,抓好典型的同时,面向广大农村基层团组织,通过先期启动的示范和辐射,使一批又一批的农村基层团组织进入“服务万村行动”的行列,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带动百万农村团支部普遍活跃起来。

附:先期启动的1000个示范村布点工作方案

 

先期启动的1000个示范村布点工作方案

 

  1995年,“服务万村行动”在全国先期启动1000个示范村,由团的中央、省(区、市)、地(市)、县(市)四级领导机关分级负责,共同给予指导,提供服务。1000个示范村在两类地区布点:一是在全国29个省、区、市相对贫困的县布点450个村。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九省、市,各布点10个村;其余省、区各布点18个村(根据西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不安排布点,由团中央给予专项支持)。二是在国家级贫困县数量较多的24个省、区的55个国家级贫困县,按照每县平均10个村,共布点550个村。其中,在有30个以上国家级贫困县的省、区,各确定4个县;在有25个至30个国家级贫困县的省、区,各确定2?个县;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没有国家级贫困县,广东、浙江国家级贫困县数量较少,不安排布点;其余省、区各确定1个县。

  示范村的选点工作由团省、区、市委统筹安排,为使示范村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切实起到示范作用,选点时,既要选择在当地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经过指导、帮助能够达到小康的村,也要选择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经过指导、帮助能够实现脱贫的村;既要选择团组织较为健全,团的工作基础较好的村,也要选择团的工作较为薄弱,经过指导、帮助,团组织面貌能够改变的村。为便于开展工作,获得规模效应,在布局上可相对集中,示范村要认真填写“服务万村行动登记表”。各级团委要逐级建立示范村档案。团省、区、市委要于四月底以前将示范村的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明确职责,齐抓共管,为示范村落实“服务万村行动”的三项任务提供实际帮助和具体服务。团中央将发动社会支持、协调社会资源并争取政策扶持;团省、区、市委要统一协调本地区的抓点工作,将社会资源和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并努力提供项目和资金扶持,做好必要的配套工作;团地(市)、县(市)委要具体帮助示范村团组织配好班子,选好项目,搞好培训,并注意抓好乡(镇)团委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团委在抓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先期启动的1000个示范村名额分配如下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聊政办发〔2004〕51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3年。在管理期间继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重新参与评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聊城市人事局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六条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一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人员或获一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四)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科学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五)获两项以上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六)在完成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先进水平。
(七)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并是国家优秀教学、教研成果特等奖前5位、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或获得省优秀教学、教研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八)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在全省有一定声望。
(九)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在省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
(十)在信息、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人员。
(十一)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十二)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全国冠军或多年保持省记录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十三)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选拔时以近3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七条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推荐工作。
第八条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同行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审定后,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市人事局。
第九条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评审。
(一)聊城市人事局组织成立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委员会中专家应占70%以上。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评审组由专家组成,负责初评工作。每个专业评审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二)每次评审前重新确定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成员。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成员不得重复担任。
(三)聊城市人事局审查上报人选的材料,交各专业评审组初审。
(四)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提交的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初定人选进行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
(五)市人事局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将评选和考察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后,对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按本规定纳入管理范围。对被批准的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政府授权市人事局颁发《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第四章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条为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二)对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要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第十一条对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生活上关心照顾。
(一)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由市财政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 600元。
(二)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享受当地医疗保险待遇,由卫生、劳动部门予以落实。所在单位每年组织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所在单位负责。

第五章考核与联系
第十二条建立业绩考核和联系制度。
(一)建立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档案,并根据工作实际,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制定3年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报市人事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立考核制度。按照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年度管理计划和目标,每年由市人事局和主管部门进行一次认真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专家档案。
(三)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发挥专长。
第十三条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如属下列情况之一,自情况发生之日下个月起停发政府津贴,不再按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
(一)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调往外市地工作的;
(三)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 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的。
第十四条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凡属下列情况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所在县(市、区)或市直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市人事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取消其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和有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