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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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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连政办发〔2007〕16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连云港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制定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目的
1.2 编制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依据
1.3 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及职责
2.2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应急小组及职责
2.4 专家组
3 监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分级分类响应
4.2 指挥与协调
4.3 信息发布
4.4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交通运输保障
6.3 治安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宣传教育
6.6 监督检查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实施时间










连云港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制定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目的
及时应对、妥善处置本市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等价格异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政发[2006] 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以及邻市发生但对本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预见的较大级别以上的价格异动事件。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市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物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统计局、连云港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人行连云港支行、连云港民航站、徐州铁路分局连云港站等部门组成。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组织实施连云港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根据价格异动情况,依法、适时组织实施和解除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及时召开价格形势分析会,分析预测市场价格形势,处置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价格异动事件;指导、协调各县、区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局局长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有关工作;了解、收集和汇总价格异动情况,及时向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根据市场价格异动的情况,对价格异动信息进行研判,并提出建议;协调、组织各应急小组开展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做好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小组及职责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价格异动事件,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下设8个应急小组:
(1)市场价格监测组: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监测,及时了解和上报价格异动情况,对异动趋势进行分析预报。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2)市场监督检查组:由市物价、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3)通信保障组:由市电信局、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组成。主要任务是做好价格异动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公用电信网络畅通。牵头部门:市电信局。
(4)交通运输组:由市经贸和市交通、民航、铁路等运输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保证价格异动商品及时调运,满足市场需求,平抑价格。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5)物资供应组:由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好群众生活必需品及其他市场紧缺商品的生产和供应。牵头部门:市经贸委。
(6)应急资金组:主要任务是报请市政府批准,及时安排资金,支持群众生活必需品及市场紧缺商品的生产、采购、储运;适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物价。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7)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掌握社会动态和舆情反映,妥善处理因价格异动引发的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8)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各新闻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价格异动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宣传价格政策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正确引导市场经营行为和消费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牵头部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2.4 专家组
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聘请经济领域专家、教授、从事物价工作的专业干部组建市价格异动处置专家组。价格异动发生后,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对价格异动信息的分析、评估,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3 监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价格监测中心、各县区物价局价格监测机构和各价格监测点组成市价格监测网络,具体负责价格异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预报工作。
市场价格信息由各价格监测点按照规定的品种和上报周期,逐级汇总上报给县、区价格监测机构和市价格监测中心,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动或者有可能出现异动时,由市价格监测中心启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程序,及时掌握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异动情况。市价格监测中心在对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后,将有关情况上报给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并将分析情况上报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为实施决策提供参考。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价格异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较大级(Ⅲ级)、重大级(Ⅱ级)和特别重大级(Ⅰ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较大级(Ⅲ级)价格异动事件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少,上涨幅度较小,涉及范围不大,群众消费心理受到轻微影响,市场秩序无明显反常的情况。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确认和发布。
重大级(Ⅱ级)价格异动事件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上涨幅度较大,波及范围较广,群众产生恐慌心理,市场出现抢购现象的情况。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和发布。
特别重大级(Ⅰ级)价格异动事件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上涨幅度大,波及范围广,市场出现严重的抢购现象,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和发布。
3.3 预警支持系统
为及时、准确地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价格异动,维护全市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应重视加强价格异动预警支持系统的建设,确保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能及时连接全市各级价格监测机构及各采价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完成信息的实时传送和共享。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分级分类响应
价格异动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迅速调度力量,认真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将价格异动的商品或服务品种、涨价幅度、影响范围、群众消费心理、市场购销情况以及应对工作的情况及时上报给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
较大级(Ⅲ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物价局给予指导。
重大级(Ⅱ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报市政府提请省政府批准后,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特别重大级(Ⅰ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报市政府,提请省政府向国务院报告经批准后,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等紧急措施,及时平抑价格异动。必要时请求省、国家给予帮助。
做好由价格异动事件所引发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由价格异动所引发的金融挤兑等次生事件,由人民银行连云港支行负责处置;由价格异动引起的不法分子抢劫物品等衍生事件,由市公安局负责处置;由价格异动引起的替代商品或服务价格发生异动的耦合事件,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处置。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处置工作。
4.2 指挥与协调
较大级(Ⅲ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主要由事发地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处置,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发地价格异动的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
重大级(Ⅱ级)和特别重大级(I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按照分工迅速采取相应行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统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电信局、连云港民航站、徐州铁路分局连云港站等部门,根据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责及相关预案要求进行紧急处置。
4.3 信息发布
价格异动发生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负责价格异动期间的信息发布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价格异动的范围、程度和相关物资的供应措施。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新闻稿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审核后发布。
新闻报道必须符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宣部的有关规定。
4.4 应急结束
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根据市场监测和监督检查情况,经专家分析论证后提出建议,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并宣布价格异动处置结束,终止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对因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对其中的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以减轻价格突发性上涨所带来的影响。
5.2 调查总结
价格异动处置结束后,由各应急小组分别提供单项总结,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总,形成价格异动应急处置调查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由市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加强对公用电信网络的维护,必要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并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要求和通信畅通。
6.2 交通运输保障
当市场出现价格异动,部分商品发生抢购出现紧缺时,由市经贸委、交通局、连云港民航站、徐州铁路分局连云港站等部门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运输应急商品,满足市场供应。
6.3 治安保障
市场出现价格异动,部分商品出现抢购风潮,影响到社会安定时,由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4 物资保障
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部门组织、协调价格异动商品的生产、调运和供应。必要时,提请市政府统一征用社会各方面的重要商品资源,并实行定量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需要。
6.5 宣传教育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价格动态以及各级价格异动应急处置机构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采取的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积极宣传价格政策措施,稳定人心,平抑市场波动;及时发布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经营者守法经营。
6.6 监督检查
市场出现价格异动时,由各级价格部门组织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开展市场检查,并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与更新。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1996年6月21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两法”),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这对于完善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和刑事司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两法”的实施,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认真组织学习“两法”,充分认识实施“两法”的重大意义。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高度重视“两法”的贯彻实施,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有关机关和部门要积极组织好“两法”的学习宣传,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两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要抓紧组织对全省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以及律师进行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依法办事。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采取生动有效的形式,加大“两法”的宣传力度,要在全省形成学法、知法、守法和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舆论和法制环境。
    二、抓紧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南昌市人民政府及全省其他有关机关要尽快对我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外,地方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已设定行政处罚的,自1996年10月1日起无效,制定机关应当明文废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有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条款,应当尽快修订,修订工作必须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
    三、依法清理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和处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抓紧清理现行各类行政执法机构,纠正非法授权和非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证件和着装管理,停止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处罚工作。要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试点工作,认真执行听证制度、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保证实施行政处罚合法有序。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为契机,对执法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把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作为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关键工作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四、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保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顺利实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调整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职能管辖范围,改革了刑事辩护、代理制度,取消了收容审查制度,废除了免予起诉制度,确立了控辩式庭审方式,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律师管理机构要组织司法人员、律师熟悉掌握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切实转变观念,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严格依法办案,逐步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惩治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打击、惩治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统一。
    五、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贯彻实施“两法”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一些典型违法案件,要督促有关机关、部门、单位认真处理。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把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纠正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切实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两法”的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加强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司法监督,保障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这一法定职责的实现。各有关方面要齐心协力,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权威,进一步开创我省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正确看待和处理农村矛盾

山西省临县临泉镇党委副书记 陈 龙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党中央把三农问题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之后,社会对农村关注程度日高,农村各种体制性、社会性问题日渐凸现,各种矛盾日渐突出。村两委选举、村务公开、土地征用、计划生育以及村矿关系等等,都成为引发农村矛盾的导火线。有的地方村两委班子长期不健全,村民自治体系基本瘫痪;有的地方干群关系严重对立,甚至发生暴力冲突。对党的农村政策顺利贯彻执行造成极不利影响,个别地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降低。许多基层干部抱怨农民“越来越难管了”,农村“越来越乱了”,农村工作举步维艰。
从经济学角度看,农耕经济向工业经济转进必然会伴随着农村阵痛。工业经济在原始积累阶段对农耕利益的掠夺非常残酷,甚至充溢着血腥,马克思恩格斯对此有精辟论述,西方各发达工业国家的历史也充分证明了这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力求将上述两种经济的对抗性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积极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人是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三农问题中的核心要素是农民,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核心是保障他们的物质利益,尊重他们的民主权利。中央明确要求“多予、少取、放活”,而正确政策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
从法学角度看,“为权利而斗争”是社会和历史加于每个公民的不可转让不可抛弃的义务。为实现并维护自身利益而向他人、政府乃至社会斗争是法治社会的公民应具备的基本品质。农村矛盾问题的大多数个案,本质在于农民维护其既得利益,争取更大利益,所以在理论上这种现象是很正常的。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来没有自己的私利,把支持人民当家做主并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事业作为己任。支持和引导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村民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在当前的发展形势下更是迫在眉睫的课题。变农村矛盾频发为农村繁荣稳定,变农民朴素的维权意识为依法维权理念,基层干部责无旁贷,重任在肩。这也是新的历史实践对广大基层干部新的考验。
首先,基层干部要加深与农民的血肉感情,切实树立执政为民思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工农联盟是我党的执政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二十八年革命解放岁月中,农民作为革命主力军,紧跟党的旗帜抛洒热血,在中国革命史上镌刻下了彪炳千秋的佳话,为共和国的诞生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直至今日,我们的一大部分农民仍然没有稳定脱贫,仍然正在为温饱生计而劳碌奔波,更何论建设小康!我们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组织,始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的基层干部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具体实践者和执行者,支持和带领广大农民稳定脱贫、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只有真正与广大农民群众建立起血肉感情,真正认识到农村问题是当代中国最大的问题,才能做到情为民所系,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也才能正确对待、科学分析、妥善处理农村出现的形形色色的矛盾纠纷。
第二,基层干部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树立依法治理理念。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指出:“只有首先建立法治政府,才能建立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科学妥善处理农村矛盾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培养法治社会氛围。再进一步,要求行政机关建立长效机制,变以人管人为以制度约束人,消灭“因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或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人治现象。随着去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又将发生一次自我革命,进一步实现行政法制化、规范化和理性化。这对我县广大基层干部应对和处理农村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时代要求,免为社会和历史淘汰。农村矛盾问题原因复杂千头万绪,但不论何种因素引起的矛盾,基层干部都必须从法律角度理性地去审视,摒弃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切莫自做主张,更不可先入为主,否则只能是无根据地激化矛盾。《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颁行与行政管理体制日益完善相呼应,价值取向于执政的规范化、法律化、理性化,服务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抱着官本位的人治思想去解决农村日益复杂的矛盾问题,今后于国法于党纪都“此路不通”了。
第三,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着力培育民主法治氛围。村民自治制度是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全面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引导农民依法管理农村事务是推动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吕梁市创造性推行的会审、联签、民评“三项制度”无疑在这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基层干部不应该把落实“三项制度”看作走过场,要积极引导、帮助农村健全村民议事制度,扎实落实“三项制度”,实现村里的干部村民选,村里的事情村民管。基层行政单位和干部要学通学透《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决摒弃把村级组织看作自己的下级部门、把农民群众看作自己的“子民”的封建残余思想,切实还权于民,绝不与民争利。农民对自己的事情做主了,农村一大部分矛盾就可以消化在村组内部,部分矛盾存在的基础就消失了。我们的干部应该当好法律法规和党的农村政策的宣传员,助民掌好权,用好权,使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法制轨道健康发展。
第四,引导农民依法维权,完善司法救济制度。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大大增强了农民的维权意识,群体上访、越级上访、涉法上访逐年增多,进一步证实了加快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加快农村法治化的紧迫性。目前农民有事必找政府的原因有二:一是政府大包大揽惯性仍在延续,二是农民法治意识普遍淡薄。基层行政机关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要引导农民走依法维权之路,通过法定渠道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基层政府和基层法院都应该完善调解制度,灵活创新介入方式,本着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开拓调处矛盾的新思路新举措。基层政府在主动介入主动调解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切不可继续包揽甚至动用专政力量激化矛盾。要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救济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理性维权。基层法院亦可结合实际改革工作方法,主动下乡进村,及时调处纠纷,把农村的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民主、繁荣、团结、安定的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更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目标和重要内容。农村稳定繁荣,离不开全面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从根本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正确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更离不开全面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