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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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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10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行政执法的公正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涉案物品,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委托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纠纷物及无主物等物品。
本条例所称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机构(以下简称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机关委托,对涉案物品价格进行评估、计算、确认。
第四条 委托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对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或价格难以确定需要估价的涉案物品,应依法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机构及人员
第七条 价格鉴定机构应取得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
第八条 价格鉴定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取得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资质证书: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相适应的章程及管理制度;
(三)有三名以上取得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人员(以下简称价格鉴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取得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资格证书: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具有经济、会计、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从事三年以上价格工作或从事一年以上价格鉴定工作;
(四)经过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鉴定人员和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应当回避:
(一)与涉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与该委托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涉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三)涉案当事人申请价格鉴定人员和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回避的其他理由成立的。
价格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决定,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
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价格鉴定机构的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第十一条 价格鉴定机构、价格鉴定人员不得泄露价格鉴定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国家、省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程序
第十三条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委托机关委托;
(二)价格鉴定机构受理;
(三)价格鉴定机构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勘测、检验、确认、鉴定;
(四)价格鉴定机构出具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
第十四条 委托机关委托时,应出具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委托书,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委托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价格鉴定的目的和要求;
(二)价格鉴定的范围及基准日;
(三)委托鉴定事项的名称(包括牌号)、种类、数量、来源;
(四)价格鉴定费用的支付方式;
(五)委托机关的名称、印章和委托日期;
(六)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
价格鉴定机构应对委托书载明的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与委托机关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鉴定。
第十五条 价格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应指定两名以上价格鉴定人员,依法开展价格鉴定工作;需要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质量检验或技术鉴定的,应先委托有关法定机构进行质量检验或技术鉴定。
第十六条 价格鉴定机构应在受理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法律、法规对期限有规定的或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十七条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价格鉴定的范围、基准日和内容;
(二)价格鉴定的依据;
(三)价格鉴定的方法和过程;
(四)价格鉴定的结论;
(五)对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处理方法和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应附价格鉴定机构的资质证书及价格鉴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由价格鉴定人员和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加盖价格鉴定机构公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机构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裁定工作。
第十九条 委托机关收到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后,应当依法将结论书告知涉案物品当事人。涉案物品当事人对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自接到价格鉴定结论书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委托机关提出重新鉴定或复核裁定。委托机关应当自涉案物品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或复核裁定之日起
五日内,向原价格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也可以向复核裁定机构申请复核裁定。
委托机关对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自接到价格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日内,可以要求原价格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也可以向复核裁定机构申请复核裁定。
价格鉴定机构或复核裁定机构应当在收到重新鉴定要求或复核裁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书或复核裁定结论书,并送交委托机关。法律、法规对期限有规定的或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二十条 跨地区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由共同的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机构鉴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行政区域内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由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进行:
(一)未设立价格鉴定机构的;
(二)价格鉴定机构未取得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资质证书的;
(三)价格鉴定机构因违法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四)价格鉴定机构被吊销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资质证书的。

第四章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基本方法
第二十二条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基准日,由委托机关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价格鉴定机构对委托鉴定的文物、邮票、字画、贵重金银饰品、珠宝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应当委托有关法定机构作出技术、质量鉴定,并根据其提供的依据,作出价格鉴定结论。
第二十四条 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应根据不同的鉴定目的,分别采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等不同鉴定方法进行。
在价格鉴定过程中,涉及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进行计算;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同一时间、同一市场、同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价格鉴定机构违反本条例,导致价格鉴定结论失实或不公的,由其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其价格鉴定结论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机关给予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其涉案物品
价格鉴定资质证书。
第二十六条 价格鉴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由该价格鉴定机构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价格鉴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索贿受贿的,由该价格鉴定机构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其价格鉴定结论无效,并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吊销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价格鉴定机构或价格鉴定人员的过错,造成价格鉴定结论失实或不公被宣布无效的,该价格鉴定机构应当退还收取的价格鉴定费。
第二十八条 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非法干预价格鉴定,导致价格鉴定结论失实的,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宣布价格鉴定结论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机关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价格鉴定机构及其价格鉴定人员、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其过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涉案无形资产和有偿服务的价格鉴定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0月14日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铁道部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03年6月17日 铁政法[2003]39号


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铁路法制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路,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对截至2001年底前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98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1.继续有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611件。其中包括需要修改但现时仍为有效的133件。
  2.明令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263件。
  3.宣布失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106件。
  具体目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清理结果,做好本单位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

  附件1:
继续有效的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1.客运列车运送铁路文件办法
  铁道部1980年11月13日(80)铁办字1900号
  *2.铁路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
  铁道部1981年1月13日(81)铁办字53号
  *3.铁路文书档案管理规则
  铁道部、铁道部政治部1982年4月19日(82)铁办字699号(82)政办字32号
  ★4.铁路部门国家秘密密级确定、变更和解密审批程序的规定
  铁道部1991年2月6日铁办〔1991〕29号
  ★5.铁路部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保密工作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3年7月3日铁办〔1993〕79号
  6.铁道部关于印章管理的规定
  铁道部1994年11月5日铁办〔1994〕140号
  7.铁路计算机网络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9年8月6日铁办〔1999〕95号
  8.铁道部公文处理办法
  铁道部2001年3月20日铁办〔2001〕26号
  *9.铁路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1年2月8日铁体法〔1991〕28号
  10.关于“铁路部门”含义的解释的通知
  铁道部1991年9月13日铁体法函〔1991〕423号
  11.实施铁路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性方案的补充意见
  铁道部1992年6月27日铁体法〔1992〕74号
  12.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解释
  铁道部1993年10月11日铁体法函〔1993〕520号
  13.铁道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铁路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铁道部1994年4月22日铁党〔1994〕12号
  14.关于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十条解释的复函
  铁道部1994年12月5日铁道部便函
  15.铁道部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
  铁道部1995年3月10日铁政策〔1995〕25号
  16.法规征求意见处理办法
  铁道部1995年5月2日铁政策〔1995〕12号
  ★17.放开搞活铁路小企业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8年11月24日铁政策〔1998〕13号
  18.关于公布废止文件的通知
  铁道部1999年3月23日铁政法〔1999〕86号
  19.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铁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意见
  铁道部1999年5月10日铁政法〔1999〕52号
  20.铁路合同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9月18日铁政法〔1999〕120号
  ★21.铁路内部经济纠纷调解规则
  铁道部1999年10月25日铁政法〔1999〕138号
  22.铁路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关制度的通知
  铁道部2000年6月14日铁政法〔2000〕70号
  23.关于规范铁路与工程总公司等脱钩企业相互关系的通知
  铁道部2000年12月15日铁政法〔2000〕114号
  24.关于深化铁路支线改革的若干意见
  铁道部2001年2月1日铁政法〔2001〕11号
  25.关于推进非运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3月12日铁政法〔2001〕22号
  26.关于规范组建铁路局内部客运公司工作的意见
  铁道部2001年4月26日铁政法〔2001〕36号
  27.关于落实企业物资采购权责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5月10日铁政法〔2001〕36号
  ★28.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
  铁道部2001年7月26日部令第6号
  29.关于部属勘察设计院深化改革的意见
  铁道部2001年10月16日铁政法〔2001〕100号
  30.关于发布《2002年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12月21日铁政法〔2001〕130号
  *31.关于铁路战备事业费使用的几项规定
  铁道部1981年7月31日(81)铁计字1086号
  32.新建与改建铁路的基本要求
  铁道部1987年5月8日铁办〔1987〕393号
  *33.铁路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规定
  铁道部1988年5月25日铁战(1988)375号
  ★34.铁路战备科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铁道部1988年9月3日铁战(1988)723号
  *35.铁路运营设备大修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
  铁道部1990年12月21日铁计〔1990〕177号
  36.既有铁路修建简易立交桥管理规定
  铁道部1991年11月6日铁计函〔1991〕495号
  37.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1年12月25日铁体法〔1991〕168号
  38.铁路电气化抢修(建)技术规程(试行)
  铁道部1993年11月30日铁计〔1993〕150号
  ★39.铁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4年11月28日铁计〔1994〕154号
  40.铁道部能源监察工作办法
  铁道部1995年2月17日铁计〔1995〕18号
  *41.加强铁路运输设备大修计划管理的规定
  铁道部1995年3月9日铁计〔1995〕27号
  42.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5年6月12日铁计〔1995〕84号
  43.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5年6月12日铁计〔1995〕84号
  44.铁路环境保护监察办法
  铁道部1995年8月30日铁计〔1995〕112号
  45.铁路线路抢修(建)技术规程(试行)
  铁道部1995年11月6日铁计〔1995〕146号
  46.铁路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铁道部1995年11月27日铁计〔1995〕158号
  47.铁路节能技改专项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6年1月26日铁计函〔1996〕57号
  *48.铁路勘测设计前期工作费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6年3月18日铁计函〔1996〕111号
  *49.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
  铁道部1996年5月31日铁计〔1996〕55号
  ★50.铁路环境保护规定
  铁道部1997年4月23日铁计〔1997〕46号
  ★51.铁路实施《国防交通条例》细则
  铁道部1997年7月28日铁政策(1997)76号
  52.铁路隧道抢修(建)技术规程(试行)
  铁道部1998年4月10日铁计〔1998〕48号
  53.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
  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铁计〔1998〕85号
  54.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
  铁道部1998年12月18日铁计〔1999〕20号
  55.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铁道部1999年5月12日铁计〔1999〕54号
  *56.铁路建设项目方案竞选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9年5月26日铁计〔1999〕60号
  ★*57.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6月11日铁计〔1999〕65号
  *58.关于加强铁路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的若干规定
  铁道部1999年6月15日铁计〔1999〕68号
  *59.铁路工业产品价格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7月15日铁计〔1999〕82号
  60.铁路节能技术政策
  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铁计〔1999〕117号
  *61.铁道部直属单位及高校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9月18日铁计〔1999〕130号
  ★*62.铁路机车车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11月22日铁计〔1999〕151号
  63.铁路战备储备物资管理规定
  铁道部2000年1月5日铁计〔2000〕4号
  64.铁道部投入地方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0年12月8日铁计〔2000〕112号
  65.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2月6日铁计〔2001〕8号
  66.铁路第十个五年计划
  铁道部2001年2月13日铁计〔2001〕53号
  67.关于铁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7月13日铁计函〔2001〕253号
  68.铁路战备工作“十五”计划
  铁道部2001年10月30日铁计〔2001〕136号
  69.铁路建设项目方案竞选方案实施细则(暂行)
  铁道部2001年12月3日铁计〔2001〕119号
  70.铁路“十五”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计划
  铁道部2001年12月24日铁计〔2001〕132号
  71.铁路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铁道部2001年12月24日铁计〔2001〕133号
  72.关于印发《“八纵八横”路网主通道发展计划》等十个分规划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12月29日铁计〔2001〕134号
  *73.铁路运输收入工作规则
  铁道部1983年9月17日铁财(1983)1312号
  74.铁路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管理办法
  铁道部1982年3月15日(82)铁财字417号
  75.关于加强铁路运输企业自然灾害损失费用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1989年8月4日铁财函〔1989〕376号
  76.行包、货物保价运输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1年6月12日铁财〔1991〕80号
  ★77.铁路运输企业运营临管铁路财务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1年7月30日铁财〔1991〕102号
  *78.堵漏保收提成办法
  铁道部1992年8月27日铁财〔1992〕103号
  79.铁路施工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3年6月9日铁财〔1993〕68号
  *80.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铁道部1993年7月1日铁财〔1993〕33号
  81.铁路企事业单位对路外投资经营活动中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铁道部1993年7月13日铁财〔1993〕88号
  ★82.铁路内部往来结算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3年11月13日铁财〔1993〕144号
  83.铁路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铁道部1993年11月25日铁财〔1993〕157号
  *84.铁路跨局乘务员公寓内部清算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5年6月23日铁财〔1995〕341号
  ★85.铁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5年11月10日铁财〔1995〕152号
  86.铁路工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5年12月22日铁财〔1995〕177号
  87.铁路施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6年6月10日铁财〔1996〕60号
  88.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铁道部1996年6月18日铁财函〔1996〕260号
  89.铁路物资供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6年7月9日铁财〔1996〕69号
  90.铁路勘测设计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6年7月25日铁财〔1996〕76号
  91.铁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6年10月9日铁财〔1996〕107号
  92.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6年11月6日铁财〔1996〕123号
  *93.关于铁路运输设备大修计划管理和核算的补充规定
  铁道部1997年2月2日铁财〔1997〕13号
  94.铁路企业理顺产权关系的若干规定
  铁道部1997年8月7日铁财〔1997〕79号
  95.合资铁路公司国有铁路股权及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铁道部1998年1月16日铁财〔1998〕7号
  96.铁路小型基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8年2月4日铁财〔1998〕17号
  ★97.铁路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8年2月9日铁财〔1998〕18号
  ★*98.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
  铁道部1998年2月12日铁财〔1998〕22号
  ★99.铁路行政事业单位兴办企业(公司)若干财会问题的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8年4月7日铁财〔1998〕47号
  *100.铁路车站空调候车室经营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8年9月5日铁财〔1998〕102号
  101.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
  铁道部1998年10月30日铁财〔1998〕122号
  102.铁路会计人员委派制度试行办法
  铁道部1999年1月22日铁财〔1999〕8号
  ★103.铁路国有资本监管办法
  铁道部1999年4月23日铁财〔1999〕45号
  104.关于铁路企业物资采购实行招投标办法的指导意见
  铁道部1999年5月22日铁财〔1999〕58号
  *105.铁路车站空调候车室经营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铁道部1999年12月10日铁财〔1999〕159号
  106.关于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财〔2000〕27号
  ★107.铁路施工企业动用历年百含结余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0年4月2日铁财〔2000〕42号
  108.关于加强铁路国有资本监管工作的补充规定
  铁道部2000年4月7日铁财〔2000〕45号
  109.铁路运输企业运营资金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0年12月28日铁财函〔2000〕464号
  110.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
  铁道部2000年12月29日铁财〔2000〕122号
  111.铁路运输收入会计规则
  铁道部2001年1月9日铁财〔2001〕5号
  112.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
  铁道部2001年1月12日铁财〔2001〕4号
  113.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1年2月1日铁财〔2001〕9号
  114.关于铁路局投资的旅客列车上浮票价回归主业后相关问题处理的指导性意见
  铁道部2001年3月26日铁财〔2001〕27号
  115.铁路局客货网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划分办法(暂行)
  铁道部2001年3月29日铁财〔2001〕25号
  116.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铁道部2001年4月2日铁财〔2001〕30号
  117.铁路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2001年6月14日铁财函〔2001〕203号
  118.北京、上海--九龙直通旅客列车收入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1年6月16日铁财函〔2001〕237号
  119.国际铁路联运清算办法
  铁道部2001年6月25日铁财〔2001〕61号
  120.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1年6月27日铁财〔2001〕65号
  121.铁路系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1年7月20日铁财〔2001〕73号
  122.关于国家铁路担当旅客列车通过或进入合资地方铁路票价核算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7月24日铁财电〔2001〕1号
  123.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9月28日铁财〔2001〕94号
  *124.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试行办法
  铁道部1986年9月19日铁科技(1986)896号
  ★*125.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铁道部1988年4月21日铁科技〔1988〕399号
  126.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铁道部1989年8月18日铁科技(1989)99号
  ★127.计量监督管理规则(试行)
  铁道部1990年5月3日铁科技(1990)70号
  128.铁道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工作细则
  铁道部1993年1月15日铁科技函(1993)17号
  129.关于转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的通知
  铁道部1995年5月25日铁科技函(1995)260号
  130.关于发布《铁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1998年1月14日铁科技(1998)14号
  13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道部1999年12月30日铁道部部令(1999)2号
  132.铁路主要技术政策
  铁道部2000年8月11日铁科教(2000)83号
  *133.干线铁路动车组开发、运用暂行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0年8月11日铁科教(2000)86号
  134.铁路计量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0年12月26日铁科教(2000)120号
  135.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1年3月31日铁科教〔2001〕29号
  136.铁道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1年4月22日铁科教〔2001〕34号
  137.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暂行)
  铁道部2001年6月26日铁科教〔2001〕62号
  138.关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次)
  铁道部2001年8月10日铁科教〔2001〕84号
  139.铁路科技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长期规划纲要
  铁道部2001年12月28日铁科教〔2001〕139号
  140.铁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1年5月8日铁人〔1991〕68号
  141.铁道部关于做好部机关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铁道部1996年5月28日铁人〔1996〕50号
  142.铁道部机关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6年10月15日铁人字〔1996〕109号
  ★143.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7年3月13日铁人字〔1997〕25号
  144.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7年10月27日铁人〔1997〕105号
  ★145.合资铁路公司人事管理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9年4月26日铁人〔1999〕47号
  146.向中央企业工委移交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等企业领导班子管理职责的通知
  铁道部2000年9月28日铁办〔2000〕94号
  *147.铁路车站等级核定办法(草案)
  铁道部1980年12月31日(80)铁人字2184号
  148.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
  铁道部1981年8月27日(81)铁人字1386号
  149.《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铁路实施办法(修订)
  铁道部1986年1月28日铁劳〔1986〕64号
  150.铁路运输安全奖惩办法
  铁道部1986年4月22日铁劳〔1986〕367号
  *151.铁路节约原材料、能源奖惩暂行办法
  铁道部1986年5月23日铁劳〔1986〕481号
  *152.铁路食品卫生监督实施办法
  铁道部1986年8月5日铁卫〔1986〕720号
  ★153.铁路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铁道部1988年1月26日铁卫〔1988〕87号
  ★154.铁路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监督实施办法
  铁道部1988年4月8日铁卫〔1988〕330号
  ★155.铁道部技师考核、评审、聘任暂行办法
  铁道部1988年7月7日铁劳〔1988〕632号
  ★*156.铁路职业危害作业卫生监察办法
  铁道部1988年11月30日铁卫环〔1988〕764号
  ★157.铁路技师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0年5月22日铁人劳〔1990〕80号
  ★*158.铁路建设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办法
  铁道部1990年9月11日铁卫保〔1990〕139号
  159.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
  铁道部1991年4月8日铁劳〔1991〕44号
  160.铁路运输放射性货物核查办法
  铁道部1992年1月10日铁卫保〔1992〕3号
  ★161.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2年2月29日铁卫保〔1992〕20号
  162.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
  铁道部1992年9月5日铁卫保〔1992〕108号
  163.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
  铁道部1993年12月13日铁劳〔1993〕161号
  164.铁路职工制服监察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4年1月10日铁劳函〔1994〕7号
  ★165.铁道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4年5月24日铁劳〔1994〕41号
  166.铁路实施消毒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铁道部1994年8月19日铁教卫〔1994〕87号
  167.铁路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铁道部1994年9月13日铁劳〔1994〕101号
  168.机车乘务员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4年10月25日铁劳〔1994〕134号
  ★169.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4年11月7日铁劳〔1994〕142号
  ★170.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
  铁道部1994年12月27日铁劳〔1994〕166号
  ★171.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铁道部1994年12月28日铁劳〔1994〕169号
  172.铁路公安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办法
  铁道部1995年1月3日铁劳〔1995〕2号
  ★173.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法
  铁道部1995年3月7日铁劳〔1995〕23号
  ★174.国家铁路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办法
  铁道部1995年3月8日铁劳〔1995〕22号
  175.铁路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
  铁道部1995年4月18日铁劳〔1995〕50号
  *176.新设立企事业单位规范组建的若干规定
  铁道部1995年4月22日铁编〔1995〕9号
  177.铁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5年6月16日铁劳〔1995〕80号
  *178.铁路局、分局机关机构编制限额管理的规定
  铁道部1995年7月20日铁编〔1995〕18号
  ★*179.铁路综合治理沿线白色垃圾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5年12月28日铁教卫〔1995〕178号(注:该规章设定的铁路快餐盒卫生许可证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国务院明令取消)
  ★180.《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铁路实施细则
  铁道部1996年4月26日铁科技〔1996〕35号
  ★181.铁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6年5月13日铁劳〔1996〕41号
  182.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深化安全基础建设搞活用工和分配的意见
  铁道部1996年12月31日铁劳〔1996〕152号
  183.国家铁路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
  铁道部1997年2月4日铁劳〔1997〕16号
  ★184.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7年5月26日铁劳〔1997〕94号
  185.新设立企事业单位规范管理的补充规定
  铁道部1997年6月19日铁编办〔1997〕7号
  ★186.《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铁路实施细则
  铁道部1997年6月25日铁教卫〔1997〕67号
  187.铁路职业技能标准(试行)
  铁道部1997年6月26日铁劳〔1997〕68号
  188.铁路车站、旅客列车鼠蟑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7年10月14日铁教卫〔1997〕104号
  189.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
  铁道部1997年11月28日铁劳〔1997〕114号
  190.铁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铁道部1997年12月28日铁劳〔1997〕124号
  ★191.编组站货车中转奖励试行办法
  铁道部1998年6月2日铁劳〔1998〕70号
  ★192.行包运输奖励办法
  铁道部1998年7月12日铁劳〔1998〕80号
  193.关于调整保价运输奖励比例的通知
  铁道部1998年8月29日铁劳函〔1998〕242号
  194.铁路运输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铁道部1998年9月23日铁劳卫〔1998〕110号
  195.关于建立安全监察特派员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道部1999年1月13日铁劳卫〔1999〕4号
  *196.进京、进沪、进穗直通旅客快车和较大车站客运工作竞赛评比办法
  铁道部1999年2月28日铁劳卫〔1999〕171号
  197.跨局旅客列车正晚点奖罚办法
  铁道部1999年3月8日铁劳卫〔1999〕31号
  198.铁道部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铁道部1999年5月28日铁劳卫〔1999〕66号
  199.关于清理整顿和加强非常设机构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1999年9月21日铁劳卫〔1999〕122号
  200.关于清理整顿奖励工作的通知
  铁道部1999年9月30日铁劳卫〔1999〕131号
  201.铁道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9年11月18日铁劳卫〔1999〕149号
  202.铁路运输业劳动定员标准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12月16日铁劳卫〔1999〕163号
  203.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企业工资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1999年12月30日铁劳卫〔1999〕176号
  ★204.关于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劳动工资管理有关问题意见
  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28号
  ★205.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29号
  ★206.铁路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29号
  207.铁路运输企业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31号
  208.关于公布铁路局、分局机关编制限额和领导职数的通知
  铁道部2000年4月30日铁劳卫〔2000〕50号
  209.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
  铁道部2000年7月21日铁劳卫〔2000〕75号
  210.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企业职工岗位达标培训工作的意见
  铁道部2001年1月6日铁劳卫函〔2001〕506号
  211.铁路运输企业典型岗位标准(试行)
  铁道部2001年2月28日铁劳卫〔2001〕19号
  212.关于进一步推进减员增效工作的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1年3月7日铁劳卫〔2001〕20号
  213.关于全面推进职工竞争上岗的意见
  铁道部2001年3月7日铁劳卫〔2001〕20号
  214.青藏铁路卫生保障若干规定
  铁道部2001年5月15日铁劳卫〔2001〕39号
  215.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6月6日铁劳卫函〔2001〕197号
  216.全路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1年6月11日铁劳卫函〔2001〕198号
  217.铁道部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办法
  铁道部2001年6月22日铁劳卫〔2001〕59号
  218.设计院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1年7月20日铁劳卫〔2001〕74号
  219.关于铁路科研、设计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铁道部2001年7月20日铁劳卫〔2001〕74号
  220.关于对部属勘察设计院机构编制管理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铁道部2001年10月15日铁劳卫〔2001〕98号
  221.铁路卫生防疫监督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铁道部2001年10月26日铁劳卫〔2001〕106号
  222.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建设期间高原地区工资补贴、流动施工津贴、休假制度的复函》
  铁道部2001年10月31日铁劳卫函〔2001〕390号
  223.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1年11月29日铁劳卫〔2001〕116号
  224.铁路局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宏观调控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1年12月31日铁劳卫〔2001〕138号
  *225.铁道部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
  铁道部1985年9月16日(85)铁基字987号
  *226.铁路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实施办法
  铁道部1985年12月31日(85)铁基字1321号
  *227.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铁道部1986年6月12日铁基〔1986〕591号
  *228.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
  铁道部1989年10月21日铁建〔1989〕129号
  *229.铁路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0年12月31日铁建〔1990〕191号
  ★*230.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4年11月21日铁建〔1994〕151号
  *231.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6年4月5日铁建〔1996〕13号
  232.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7年12月31日铁建〔1997〕125号
  ★*233.《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铁道部1998年3月3日铁建〔1998〕25号
  ★234.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8年3月30日铁建〔1998〕34号
  ★235.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8年4月5日铁建〔1998〕43号
  ★236.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铁道部1998年5月22日铁建〔1998〕66号
  237.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铁道部1998年9月25日铁建管〔1998〕115号
  *238.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铁道部1999年5月3日铁建设〔1999〕50号
  *239.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8月22日铁建设〔1999〕98号
  240.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铁道部1999年8月22日铁建设〔1999〕99号
  241.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
  铁道部1999年9月18日铁建设〔1999〕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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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检查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检查办法》的通知

银发[2004]117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检查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二OO四年六月二日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以下简称发行库)检查行为,加强发行库管理,保障发行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行库检查是指对发行库库存发行基金及其他实物管理、设施管理、业务操作、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包括各级发行库库主任、副主任、货币金银部门组织的对本行及辖内发行库的检查。

第四条 发行库检查的种类分为全面检查、专项检查、特定事项检查。

全面检查是指对发行库设施与门禁管理、库存发行基金及其他实物管理、出入库业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人员配备与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的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对全面检查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的检查。

特定事项检查是指根据情况需要对专项检查事项中的特定人员、特定实物、特定设施等进行的检查。

第五条 发行库检查应采取以下方式:

(一)移位、查铅封、倒袋、点捆卡把、拆捆点张;

(二)现场查看;

(三)跟班检查;

(四)调阅相关资料;

(五)听取汇报;

(六)座谈、询问;

(七)其他方式。

第六条 各分支行组织的发行库检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种类、方式,以及增加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检查内容。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对检查中的涉密事项,应当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密。

第八条 被检查行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采取隐瞒、编造等手段欺骗检查人员。

在对库存发行基金及其他实物进行检查时,被检查行管库员应按照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协助,不得参与具体检查工作。

第二章 检查的组织

第九条 各分支行应制定年度发行库检查的工作计划,对本行及辖内发行库检查的组织、种类、次数、被检查行数量及比例、发行基金及其他实物比例等事项做出统一安排。

第十条 库主任或副主任、货币金银部门负责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查次数对本行发行库的例行检查,均应将库存发行基金及其他实物作为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 库主任或副主任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对本行发行库的全面检查。

第十二条 各分支行每年应对辖内发行库按照对下查一级的原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行库的数量比例应达到100%;分库库主任、副主任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中心支库2个;中心支库库主任、副主任每年至少全面检查支库2个。

除上款规定的检查外,各分支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直接组织对辖内县支库的全面检查。

第十三条 各分支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对本行及辖内各级发行库进行专项检查或特定事项检查。

第十四条 各分支行组织的对辖内发行库的检查应成立检查领导小组。检查领导小组应由库主任或副主任负责,货币金银、会计、保卫、人事、内审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十五条 各级发行库库主任、副主任组织的对本行发行库的检查及各分支行组织的对辖内发行库的检查,应成立检查组。属于全面检查的,检查组应由货币金银、会计、保卫、人事、内审部门组成。属于专项检查或特定事项检查的,应按检查内容确定检查组的组成部门。

检查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熟悉相关业务知识、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各分支行组织的发行库检查应制定检查实施方案。

检查实施方案应包括检查的时间、种类、内容、被检查行名称及数量和比例、发行基金及其他实物比例、要求等事项。

第十七条 各分支行组织的对辖内发行库的检查,应根据检查实施方案对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八条 各分支行组织的对辖内发行库的检查,检查组应在检查结束后及时与被检查行交换意见,制作检查意见书(附表1),并按规定登记《查库登记簿》。检查意见书应包括检查时间、种类、内容、方式、检查结论、整改意见等。检查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检查组人员签名后,一份由检查组报检查行,一份交被检查行。被检查行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向检查行报告整改结果。

第十九条 各分支行组织的对辖内发行库检查应制作检查报告,并于检查结束后十五日内报上级行。

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的组织、种类、内容、被检查行名称及数量和比例、发行基金及其他实物比例、检查结论、意见或建议等。

第二十条 各分支行货币金银部门负责人对本行发行库例行检查的组织方式、发行基金及其他实物抽查比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三章 发行库设施与门禁管理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 发行库设施与门禁管理的检查是指对发行库库区封闭式管理、人员出入库房,以及库门、设施等方面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库区封闭式管理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库区与办公区、警卫区、生活区严格分开;

(二)库房与库务用房严格分开;

(三)出入库交接场地、票币处理场地、备品用房、卫生间等用房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现场查看方式。

第二十三条 人员出入库房情况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非发行库管理人员进入库房是否经库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并由两名以上管库员陪同;

(二)非工作时间人员进入库房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按规定查验有关介绍信、入库审批件及个人有效证件,办理出入库登记;

(四)发行库工作人员入库是否统一佩证着装。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现场查看、调阅录像、查看《非管库人员入库登记簿》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 发行库库门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发行库主门和备用门是否按总行要求各配置两把密码锁并能正常开启;

(二)主库门是否由管库员掌管,备用门是否由库主任掌管;

(三)是否按规定使用、保管、更换密码。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下列方式:

(一)现场查看;

(二)查阅《交接登记簿》、《组合锁使用管理登记簿》、《查库登记簿》和《非管库人员入库登记簿》。

第二十五条 库区设施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交接间、库门口等关键部位是否有监控报警设施并运行良好;

(二)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现场查看、询问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 发行库内设施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否有监控报警设施并运行良好;

(二)是否有消防报警设施;

(三)是否有通风、除湿、消毒杀菌设备并正常运行。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现场查看、询问的方式。

第四章 库存发行基金的检查

第二十七条 库存发行基金的检查是指对发行库内保管的发行基金账实相符、摆放及钱捆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第二十八条 库存发行基金账实相符情况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簿实相符,即库存发行基金数量与《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记载相符;

(二)账簿相符,即《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与发行会计发行基金账记载相符;

(三)账账相符,即发行会计发行基金账与会计部门有关账记载相符。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下列方式:

(一)核点大数。

(二)抽查。对原封券进行移位、检查外包装及铅封是否完好无损;对回笼券进行倒袋、卡把。原封券、回笼券的抽查比例应符合发行基金抽查比例表(附表2)中的规定。

(三)对外包装有破损或可疑的箱(袋),要拆箱(袋)进行点捆卡把;对外包装有破损或可疑的钱捆,要进行拆捆点张。

(四)调阅有关登记簿和账表。将管库员《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与发行会计《发行基金库存券别报表》各券别、余额逐一进行核对并查看是否相互签章。将发行会计“5010发行基金实物明细账”当日余额与会计部门“6010发行基金”表外科目余额核对并查看是否相互签章。

第二十九条 库存发行基金摆放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完整券与残损人民币、不同券别、同券别中不同版别的票币是否分开摆放;

(二)完整券中原封券、已清分完整券、未清分完整券是否分开摆放,残损人民币中已复点残损人民币和未复点残损人民币是否分开摆放;

(三)库内款项是否按券别大小顺序摆放并设置标牌。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现场查看的方式。

第三十条 发行基金封装、拆开包装情况及库内回笼券钱捆质量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库内款项是否按总行装箱(袋)标准和复核制度封装,箱(袋)外标签和装箱(袋)票要素是否齐全并内外相符;

(二)拆开发行基金包装的业务操作是否规范;

(三)钱捆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现场查看、查阅《错款登记簿》、拆捆点张和调阅录像的方式。

第五章 出入库业务的检查

第三十一条 出入库业务的检查是指对发行基金调拨出入库、商业银行交取款出入库、残损人民币复点出入库和销毁出库业务进行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 发行基金调拨出入库业务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否核对“发行基金调拨专用介绍信”及有效证件;

(二)是否核对“发行基金调拨命令”和“发行基金调拨凭证”;

(三)与调运人员当面交接时,对原封券,是否检查外包装及铅封完好无损,发现有破损或可疑情况,是否拆箱进行清点;对回笼券,是否点捆卡把,核准总数,交叉复核;

(四)发行基金“先进先出”、以“千元”为单位整捆出入库情况和严格按调拨命令数出入库情况;

(五)在“发行基金调拨凭证”上签章及凭证传递情况;

(六)是否凭留存的“发行基金调拨凭证”记载《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

(七)当日营业终了管库员是否碰库并与发行会计对账签章。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下列方式:

(一)核对“发行基金调拨命令”、“发行基金调拨凭证”、“发行基金调拨专用介绍信”、《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发行会计发行基金账等有关凭证和账簿;

(二)根据需要采取跟班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业务操作情况。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交取款业务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否核对取款人员身份;

(二)是否核对“现金支票”、“现金交款单”、“发行基金出入库凭证”各要素;

(三)是否当面点捆卡把,检查钱捆质量,并在封签上盖章;

(四)是否共同办理,交叉复核;

(五)办理业务时,是否当面办理,一笔一清;

(六)对开户单位办理业务,是否先入库后登记,先登记后出库;

(七)是否凭“发行基金出入库凭证”记载《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并按要求传递凭证;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下列方式:

(一)核对“发行基金出入库凭证”、《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发行会计发行基金账等有关凭证和账簿;

(二)根据需要采取跟班检查方式检查业务操作情况。

第三十四条 残损人民币复点出入库业务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出库时,管库员是否先登记《发行基金复点交接登记簿》,后办理交接;入库时,是否先办理交接,后登记《发行基金复点交接登记簿》;

(二)管库员与复点人员办理交接时是否当面点捆、卡把,并在《发行基金复点交接登记簿》上登记;

(三)登记的出入库时间、券别、捆数、金额等要素的正确性及签章情况;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查看录像、《发行基金复点交接登记簿》方式,并可以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查看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残损人民币销毁出库业务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残损人民币销毁在途登记簿》和《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登记情况;

(二)出库情况;

(三)碰库情况;

(四)销毁结束后,在销毁表上签章情况。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下列方式:

(一)核对“残损人民币销毁命令”、“残损人民币销毁出库凭证”、“残损人民币销毁出库汇总凭证”、《残损人民币销毁表》、《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发行会计发行基金账等有关凭证和账簿。

(二)根据需要采取跟班检查方式现场查看业务操作情况。

第六章 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六条 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是指对发行库查库制度、交接制度、对账制度,以及登记簿设置、使用情况等的检查。

第三十七条 对查库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库主任、副主任和货币金银部门负责人是否按规定的次数、种类履行查库职责。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查阅《查库登记簿》、《非管库人员入库登记簿》及调阅录像方式。

第三十八条 对人员交接情况,主要检查库主任、副主任、货币金银部门负责人、管库员岗位变动,管库员临时变动,以及发行会计人员与营业部门会计人员传递凭证时是否按规定履行交接手续。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查阅《交接登记簿》、《查库登记簿》、《组合锁使用管理登记簿》、《非管库人员入库登记簿》并核对其记载的相关内容的方式。

第三十九条 对对账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检查管库员与发行会计等有关人员,发行会计与会计部门人员是否及时对账并相互签章。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查阅《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其它实物登记簿》的方式进行检查。

第四十条 发行库登记簿设置、使用情况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登记簿是否按要求设置;

(二)内容记载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规范。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查阅发行库设置的登记簿,并将其与有关凭证相核对的方式。

全面检查时,对《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应至少抽查年度内一个月的内容并将其与调拨凭证、出入库凭证逐笔核对;对其他登记簿,应检查全部登记内容。

第七章 人员配备与管理的检查

第四十一条 人员配备与管理的检查是指对库主任履行职责情况、发行库管库员配备、人员兼职等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二条 库主任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熟悉库主任职责的程度;

(二)采取保证本级发行库正常运作与安全的相关措施;

(三)了解管库员全面情况的程度;

(四)履行查库职责的情况;

(五)管理备用门密码的情况。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下列方式:

(一)座谈、询问、听汇报;

(二)查阅《查库登记簿》和《组合锁使用管理登记簿》。

第四十三条 管库员配备情况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管库员配备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并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二)管库员的任职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任命、备案。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下列方式:

(一)询问业务量以及管库员劳动强度;

(二)询问管库员社会经济活动情况、健康状况和家庭状况;

(三)调阅人事部门管库员考核表;

(四)调阅管库员任命文件。

第四十四条 人员兼职情况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货币金银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兼任管库员;

(二)发行会计是否兼职管库;

(三)管库员是否守库。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查看业务凭证和保卫部门守库值班记录等方式。

第八章 档案管理的检查

第四十五条 对发行库档案管理的检查是指对凭证、报表、登记簿等纸质、磁介质、光盘等载体的整理、装订、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的检查。

第四十六条 发行库档案资料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发行库档案资料是否分清种类,按规定装订、保管;

(二)发行库档案专人、专柜保管情况;

(三)发行库档案的调阅、移交、销毁是否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现场查看并调阅有关登记簿的方式。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各分支行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辖内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对保管品的检查比照发行基金原封券的有关规定。但对外包装有破损或可疑的保管品包装箱的开箱检查,应遵照保管品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对金银实物、代保管品的具体检查规定,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发行库检查意见书

编号:

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种类


检查主要内容及方式




检查结论及整改建议




整改(反馈)期限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行库主任

或副主任签名


管库员及

主管负责人签名



说明:检查意见书一式两联,一联由检查行备查,一联由被检查行保管。



附表2

发行基金抽查比例表



检查种类

抽查比例

库存量

全面检查

对库款的专项检查

库主任或副主任组织的对本行发行库的检查

分支行组织的对辖内发行库的检查

库主任或副主任组织的对本行发行库的检查

分支行组织的对辖内发行库的检查

原封券 回笼券 原封券 回笼券 原封券 回笼券 原封券 回笼券

500箱(袋)以下 100% 100% ≥60% ≥40% ≥60% ≥80% ≥60% ≥60%

500-1000箱(袋)  ≥40% ≥80% ≥40% ≥20% ≥40% ≥40% ≥40% ≥30%

1000-2000箱(袋)  ≥20% ≥40% ≥20% ≥20% ≥20% ≥40% ≥20% ≥30%

2000-5000箱(袋)   ≥10% ≥20% ≥10% ≥20% ≥10% ≥40% ≥10%≥30%

5000-10000箱(袋)   ≥5% ≥20% ≥5% ≥20% ≥5% ≥40% ≥5% ≥30%

10000-20000箱(袋)   ≥30% ≥3% ≥3% ≥3%

20000-50000箱(袋)   ≥2% ≥2% ≥2% ≥2%

50000箱(袋)以上    ≥1% ≥1% ≥1% ≥1%